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,预防校园欺凌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4月18日,我院“繁星”未检宣讲团走进常州市泰村实验学校,开展题为“防欺凌与预防不良行为”的法治宣讲,该校七年级共200余名师生参加。
检察官结合校园欺凌的六类典型案例,详细阐述了欺凌的表现形式与法律后果,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危害,并就学生身边的不良行为、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和类型作说明,提醒学生提高辨别能力,增强防范意识。针对青少年易触法的思想误区,检察官重点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“关于刑事责任年龄”的规定,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学生:“‘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护身符’,不良行为若不加以约束,就可能逐步滑向犯罪深渊。”在场学生认真思考,积极互动,课堂氛围活跃。
课程尾声,检察官引用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的古训,勉励学生们做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少年。